无讼推荐:从澳门博彩业法律制度看博彩业法百家乐- 百家乐官方网站- 在线Baccarat Online律监管
2026-03-21
近年来,跨境赌博在我国境内呈现迅速蔓延、向互联网迁移、赌资巨大、频繁引发其他犯罪的现象,跨境地区和国家涉及澳门、缅甸、老挝、马来西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司法机关加大了对跨境赌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办理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为了对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行为方式、不同的法域等多种构成要件要素交叉组合所呈现出的复杂违法犯罪形态准确定性,需要检索有关域外法律规定,对比域内外法律规定的异同,进行法律适用研究。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16/2001號法律颁布日期20010919)第二條第一款规定:“(一)互相博彩——以動物之速度競賽或體育賽事作為投注對象,而當中的獲勝者在扣除佣金、費用及稅項後,按個別投注額之比例互相分取總投注金額之博彩;(三)幸運博彩——結果係不確定而博彩者純粹或主要是靠運氣之博彩;(四)互動博彩——同時以下列方式進行之幸運博彩:(a)按有關規則之規定,給予或贏取一項金錢或其他具價值之獎品;(b)博彩者透過電訊工具如電話、電話傳真、互聯網、數據網或錄像訊號和數碼資料傳送而進入或參與博彩,並為此支付或同意支付金錢或其他價值;(c)該博彩為亦在澳門各娛樂場提供或經核准之幸運博彩或電動或機動博彩機之博彩。(五) 向公眾提供之博彩活動——僅靠運氣贏出之博彩活動,諸如彩票、獎券、泵波拿及抽獎等。”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16/2001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规定:“‘娛樂場’一词仅可由经营幸运博彩之承批公司使用”。第三條第二款规定:“幸運博彩、以及電動或機動博彩機之博彩僅可在娛樂場內經營,但不影響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第五條第三款规定:“行政長官可批准在訂定之期間內:(一)在澳門註冊之船舶或航空器當處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且在具旅遊利益之航線上,於該等船舶或航空器上經營及進行任何方式之幸運博彩;(二)在澳門國際機場離境之已清關區域內,經營及進行直接以籌碼或貨幣派彩之博彩機之博彩。”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16/2001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规定:“以下为获准在娱乐场内经营之幸运博彩方式:﹙一﹚百家乐;﹙二﹚“铁路”百家乐;﹙三﹚廿一点;﹙四﹚廿五门;﹙五﹚花旗骰; ﹙六﹚骰宝;﹙七﹚十二号码;﹙八﹚番摊;﹙九﹚掷牛;﹙十﹚鱼虾蟹骰宝;﹙十一﹚十三张扑克;﹙十二﹚麻雀;﹙十三﹚麻雀百家乐;﹙十四﹚麻雀牌九;﹙十五﹚弹子机;﹙十六﹚牌九;﹙十七﹚小牌九;﹙十八﹚富贵三公;﹙十九﹚五张牌扑克;﹙二十﹚轮盘;﹙二十一﹚十一支或十二张牌博彩;﹙二十二﹚九家乐;﹙二十三﹚台湾牌九;﹙二十四﹚三公百家乐。”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16/2001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博彩中介人——在娱乐场推介幸运博彩者,其工作系给予博彩者各种便利,尤其是有关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及消遣等,而收取由一承批公司支付之佣金或其它报酬。”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规定:“从事博彩中介人之活动须领取准照且须受政府之监察。”第二十三條第五条规定:“每一承批公司必须每年将预计在下一年内为其服务之博彩中介人之附有身份资料之名单送交博彩监察暨协调局,以便由政府核准。”
《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第5/2004號法律 实施日期20040701)第一條规定:“本法律规范澳门特别行政区娱乐场幸运博彩范围内的博彩或投注信贷(下称“信贷”)业务。”第二條第一款规定:“信贷仅于信贷实体将娱乐场幸运博彩用筹码的拥有权移转予第三人,但就该移转并无实时以现款作出支付的情况下成立。”第三條第一款规定:“下列实体获赋予从事信贷业务的资格:(一)承批公司;(二)获转批给人。”第三條第二款规定:“娱乐场幸运博彩中介人亦获赋予资格,透过与某一承批公司或获转批给人订立的合同从事信贷业务。”第六條规定:“信贷关系仅可发生于:(一)作为信贷实体的某一承批公司或获转批给人与作为借贷人的某一博彩者或投注者之间;(二)作为信贷实体的某一博彩中介人与作为借贷人的某一博彩者或投注者之间;(三)作为信贷实体的某一承批公司或获转批给人与作为借贷人的某一博彩中介人之间。”第五條第一款规定:“信贷实体不得透过他人或其它实体从事信贷业务。”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16/2001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规定:“以下人士禁止進入博彩廳或區域:(一)未滿十八周歲之人;(二)無行為能力人、準禁治產人,以及蓄意破產過錯人,但已恢復權利者除外;(三)特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包括保安部隊及治安部門之人員,但獲許可或在執行其職務者除外;(四)非在值班時間之娛樂場幸運博彩承批公司之僱員,但以有關僱主實體所經營之博彩廳或區域為限;(五)處於醉酒狀態或受毒品作用影響之人;及(六)帶武器、爆炸裝置或物品以及錄象或錄音儀器之人。”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16/2001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规定:“以下人士享有在博彩廳或區域內之自由通行權,但不得直接或透過他人進行博彩:(一)行政長官、司長及行政會委員;(二)廉政專員;(三)審計長;(四)警察總局局長;(五)海關關長;(六)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承批公司之公司機構成員及其邀請之人;(七)管理公司之公司機構成員及其邀請之人;(八)娛樂場所在地之市政議會及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第三款规定:“以下人士在執行職務時,亦可進入博彩廳或區域,但不得直接或透過他人進行博彩:(一)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二)廉政公署之公務人員;(三)審計署之公務人員;(四)特區保安部隊及治安部門之人員;(五)博彩監察暨協調局之公務人員。”
2019年4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合議庭第 103/2016號刑事上訴案判決書认定,眾嫌犯未經批准及在法律許可地方以外從事外圍波及外圍馬活動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6月的8個月期間,嫌犯未經批准及在法律許可地方以外進行接受電話的外圍、登記、對數等工作。上述經營活動的客源包括內地、香港及本澳,但以內地客人為主要投注者。活動的總外圍波及外圍馬的投注總額接近港幣二億八千萬元(HKD$280,000,000.00),判决嫌犯不法經營賭博罪(外圍波)由於追訴時效完成而刑事程序消滅。
初级法院第CR2-14-0001-PCC号案(中级法院上诉案88/2015号案、终审法院上诉案84/2015号案),以嫌犯A为首的犯罪分子故意组成高利贷犯罪组织,持续多年在澳门各娱乐场向赌客作出高利贷行为,在赌客博彩中抽取利息。此外,还以各种不法手段迫令赌客债务人还款,从中谋取不法暴利,并与其他嫌犯共同分享所得。嫌犯A领导及指挥其组织运作多年,被害人数以千计,令被害人遭受金钱损失。判决嫌犯A犯罪集团罪,处以5年6个月徒刑。
2022年2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合議庭第 566/2021號刑事上訴案判決書认定,2019年8月8日晚上9 時許,被害人在娛樂場輸光帶來的賭本。嫌犯了解被害人的身份資料及經濟背景後,便向被害人表示可以借出港幣三十萬元作賭博之用,條件是之一交出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及往來港澳通行證作抵押,被害人同意上述借款條件,便隨即簽署借據。嫌犯按協議將港幣三十萬元籌碼交予被害人在貴賓廳進行賭博,被害人便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及往來港澳通行證交予同伙扣留著。上述賭博期間,被害人被抽取了約港幣十三萬五千元籌碼作為利息。法院判决嫌犯觸犯文件的索取或接受罪。
文章指出,澳門回歸祖國之後,關於娛樂場幸運博彩業,澳門的法律淵源有以下幾種:(1)由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頒布的法律。迄今為止共三項,分別是《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第5/2004號法律)以及《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2/2006號法律)。(2)行政法規。行政法規由行政長官徵詢行政會意見之後頒布,目前同樣是三項,分別是《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第26/2001號行政法規)、《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仲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第6/2002號行政法規)、《博彩仲介人傭金稅項之部分豁免》(第10/2002號行政法規)。三項行政法規均屬執行第16/2001號法律的補充性行政法規。(3)行政命令。行政命令由行政長官依職權發布。迄今為止行政長官共發布了15項行政命令,內容全部是有關批准相關博彩公司設立兌換櫃檯的。(4)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依職權發布,目前共20項,其中9項是有關賭牌競投或批准的,9項是豁免博彩公司所得補充稅的,1項是延長某博彩公司兌換櫃檯開業期限的。(5)經濟財政司司長依職權發布的批示。共19項,1項是授予賭牌競投委員會許可權的,1項是核准博彩仲介人准照式樣的,17項是規定各種幸運博彩方式的。五種法律淵源並不具有同等的效力,大體上,從第(1)到第(5)項,位階和效力是遞減的。法律居於最上方,行政法規次之,行政命令和行政長官的批示再次,最後是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
文章对澳門博彩監管的重點領域私人貴賓廳进行解析。指出貴賓廳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澳門目前的法律從博彩中介人角度管理貴賓廳,要求貴賓廳承包人取得博彩中介人執照,而對於貴賓廳的經營資格,未作特殊要求。澳門法律僅從中介人角度監管私人貴賓廳是不夠的。其次,對於私人貴賓廳所有者和經營團隊,澳門法律只是對貴賓廳承包人提出了資格要求。對於“疊碼仔”(澳門法律稱之為博彩中介人的合作人),法律只是要求貴賓廳承包人向政府遞交一個與之合作的疊碼仔的名單,及其無犯罪記錄(俗稱“行為紙”)。對於貴賓廳中的其他人,例如承包人的合作夥伴、主管財務的經理人員等,政府沒有任何資格要求。最後,私人貴賓廳的經營與操作存在許多不規範之處,例如:貴賓廳存在普遍的吸收存款現象、疊碼仔非法借貸、賭底面。
在澳门,按照法律規定,经营任何类型的博彩,均须得到澳门特区政府特別许可,而且须在获许可的地方或场所经营法定业务。根据第 8/96/M 号法律《不法赌博》第1条的规定,凡在法律许可地方以外以任何方式经营博彩或负责主持博彩(例如经营“外围波”),即使属于非经常性,行为人也触犯“不法经营赌博”罪,最高可被判三年徒刑或科以罚金。如果其他人从事与该经营有关的活动(例如负责联络下注的中介人),同样触犯“不法经营赌博”罪,最高可被判一年徒刑或科以罚金。此外,根据上述法律第2条的规定,凡被发現在法律许可地方以外进行博彩的人(例如投注“外围波”的人),即触犯“赌博的不法作出”罪,行为人最高可被科处一百八十日罚金。
只有获赋予从事涉及博彩或投注的信贷业务资格者,包括承批公司、获转批给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娱乐场幸运博彩中介人,方可以从事有关信贷业务。如果行为人不具有上述资格,为使自己获取财产利益而在赌场内借款给被害人赌博,即属于刑事违法行为。根据第8/96/M号法律《不法赌博》第13条的规定,“意图为自己或他人获得财产利益,向他人提供用于赌博的款项或任何其他资源”,行为人将触犯“为赌博的高利贷”罪,可被判处相当于《刑法典》第219条所规定的“暴利”罪的刑罚,最高可被判处三年徒刑。如果行为人作出行为触犯其他法定情形,例如以犯该罪为生活方式,可被判处一至五年的徒刑。除徒刑(属主刑),法院也可同时判处行为人为期二至十年的“禁止进入赌博场地”的附加刑。


